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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学堂】契约制私募基金优势何在?
发布时间:2016-08-31 发布人:

【私募学堂】契约制私募基金优势何在?

 

来源:排排网官微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并将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拓展到“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至此,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均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

 

从2014年10月15日国内首只契约型私募基金成立至今,契约型私募基金已发展两年。与其他几种形式的私募基金相比,它的优势到底在哪里?

 

第一,契约制私募基金的募集范围更加广泛。

 

按照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并且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人数上限为50人。所以相比之下,契约制私募基金无论在募集范围还是在募集难度方面都占据优势。

 

第二,契约制私募基金运作专业,并且成本更低。

 

不同于有限合伙制等形式,契约制私募基金不需要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投资公司,也不需要占用动产、不动产、人员等资源。此外,契约制私募基金一般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给经营者和保管者支付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即使在运作过程中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年度管理费出现超支情况,投资者也不需要额外进行支付,有效降低了相关成本。

 

第三,契约制私募基金决策效率更高。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签订的契约框架,投资人一旦将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后,便丧失了所有的支配权和发言权,后期经营与运作全权由管理公司负责。因此契约私募基金的决策权只落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更加的高效。

 

第四,契约制私募基金能够避免双重征税。

 

契约私募基金丧失法人资格,因此不被认为是纳税主体,由此可以规避双重纳税问题。受益人只需收益分配环节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

 

第五,契约制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更加灵活,流动性更强。

 

契约制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十分灵活便捷,而投资者和管理者订立的契约也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群体。同时在法律框架内,信托契约能够自由进行各种约定。由于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制约关系,某些委托人的约定变动并不会影响契约私募基金存续的有效性,因此可以用专门的条款来约定投资人的退出方式。

 

第六,契约制私募基金的资金安全性更高。

 

契约制私募基金可以在契约框架中设定委托人、受托人与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利用三方的相互约束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即委托人必须按照契约文件的约定才能对资金发出运用指令,否则投管人有权拒绝该调动指令;托管人如果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也无权动用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置检查人,专门负责监督和制约私募基金的管理运用。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虽然呈多样化特征,但契约制私募基金有着其他形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今天对契约制私募基金进行了一一分析,希望对大家理解契约制私募基金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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