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须知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基金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而过往的基金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有关法例及法规。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不是一名“合格投资者”或不同意上述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